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《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定点服务商库操作办法》的通知
市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确定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定点服务商操作,根据《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制定了《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定点服务商库操作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定点服务商库操作办法
常州市财政局
2018年3月2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定点服务商库操作办法
为加强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工作管理,规范确定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项目的服务商操作程序,确保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《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常财规〔2017〕2号)相关规定,制定本操作办法。
一、部门职责
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相关管理工作,预算单位(以下简称“购买主体”)负责本单位购买会计服务项目会计服务商(以下简称“承接主体”)的初选工作,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二、确定会计服务商申请流程
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要求进行计划申报,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、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下达计划后,向常州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(以下称“注管中心”)提交《常州市市级项目购买会计服务需求申请单》(附1)和《常州市市级项目会计服务商确定委托书》(附3),并委托注管中心组织实施。
三、承接主体的确定程序
1.注管中心在接到购买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项目需求公告;
2.承接主体在项目需求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《常州市市级项目购买会计服务报名表》(附5);
3.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按照1:3的比例确定初选入围的承接主体(其中购买主体按1:2,注管中心按1:1的比例分别确定);
4.注管中心会同购买主体和初选入围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抽签,并根据抽签结果签发《常州市市级项目政府购买会计服务项目通知书》(附4)。
四、签订会计服务委托合同
承接主体确定后,自《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项目通知书》发出之日起15日内,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。
五、特殊项目的处理
1.购买主体认为项目实施对专业技术有较高要求或有特殊要求,应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,由相关业务处室、注管中心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小组。专家评审小组认定项目确有特殊性的,并报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批准,按《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会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。
2.涉及绩效管理相关业务的,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购买会计服务预算金额在《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》规定的起点标准以上的项目,适用本办法。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以下的项目,购买主体可从定点会计服务商库中(附7)自行选择。
2.若承接主体放弃项目实施,则视为已取得项目;累计2次无故放弃实施的,市财政局有权取消其承接主体资格。
3.未尽事宜由注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协商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八、本办法由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1.常州市市级项目购买会计服务需求申请单
2.常州市市级项目政府购买会计服务任务大纲
3.常州市市级项目会计服务商确定委托书
4.常州市市级项目政府购买会计服务项目通知书
5.常州市市级项目政府购买会计服务报名表
6.常州市市级项目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入围函
7.常州市市级项目政府购买会计服务入库单位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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